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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人民日報報道,四川省蒲江縣近日出台《關於規範全縣黨政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額禮金的,應在事後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備案。
  操辦婚喪喜慶是地方習俗,黨政幹部也不例外,這是一個實際。浦江縣的規定順應了這個實際,並從防範腐敗的角度做出了隨禮上限的規定。初衷是好的,既照顧到傳統習俗,又考慮到反腐倡廉的現實。遺憾的是,蒲江縣想象中的“兩全其美”恐難實現。畢竟,這個規定經不起琢磨。
  從兩個維度來看一下這個規定。第一個維度是微觀的,即規定中所指的隨禮者僅僅局限在黨政幹部這個身份群體上。那麼,如果真的是黨政幹部內部群體的來往,直接禁止更好、更符合時代精神。
  如果是另一個宏觀維度,即隨禮者是各種群體,這個規定就捉襟見肘了。總的來說,公民收入有隱私的保護界定,況且,每個人的職業不同,結算途徑不同,“個人月工資”涵蓋不了所有情況,也難以衡量這個指標。再看“明顯超過”,這樣一個含糊的規定,與10%的確相當不對稱,也難以衡量。最後看,如果操辦者“自覺”判斷隨禮者超了數額,他僅完成備案這樣一個義務程序,而並無實際的類似“退還”等要求。
  因此,地方政府的規定一定要言之有物、抓之有手,要不就淪陷到文字游戲里,成人笑柄。(央廣評論員 王朝朋)  (原標題:地方規定要經得起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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