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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因妨害公務罪獲刑
  本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李世寅、吳藝明)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咬傷警察並打砸警車,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28日晚7時許,被告人陳某國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就組織被告人餘某偉及付某靜(另案處理)等多人在中山市小欖鎮寶豐市場表演時,引發大量群眾圍觀導致交通堵塞,並阻撓前來維持秩序的公安人員、輔助執法人員及治安員執行公務。過程中,陳某國持拐杖砸壞警用摩托車、警用麵包車的擋風玻璃,用剪刀破壞警戒線並組織其他成員阻礙執法車輛離開,餘某偉持拐杖砸壞警用摩托車、警用麵包車的擋風玻璃,付某靜在被帶離現場時咬傷執法人員劉某真右手臂,陳某國等人還糾集他人辱罵公安人員並煽動群眾阻礙公安人員執行公務。隨後,公安人員將陳某國、餘某偉等人抓獲歸案。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國、餘某偉無視國家法律,結夥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兩男打砸警車咬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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