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註 NEW CULTURE VIEW保障食品安全的“村宴報備”為何遭遇質疑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日前,河南周口市率先全省出台《關於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聚餐達40人以上者,需要報告備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對此,有人質疑,稱這樣做是對農村群體的歧視,也擔心成為一紙空文(據10月29日《大河報》)。
    查閱相關新聞發現,其實近年來,廣東、福建、河北等地早已有過類似的“村宴報備”規定。而從政策層面說,至少在2012年,國家食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就曾提出,“要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報告指導制度”。由於這個“指導意見”並不具法律強制力,在其他地方實施的效果如何,從公開信息來開,幾乎都是只有“上文”,沒有“下文”。為什麼會沒有“下文”?從如今周口推行“村宴報備”引發的質疑中,我們或許正好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相關質疑聲音中,認為“村宴報備”是對農村群體的歧視,顯然是一種誤會。相比城市已經建立的比較成熟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農村食品安全一直屬於被忽視的邊緣地帶,有針對性地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問題,並不為過。但同樣涉及食品安全,城市和農村不同的地方在於:在城市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消費者和食品提供者是分開的,監管只需要針對餐飲經營者就行。相關部門對經營者審核、頒發營業執照,對從業者進行體檢,要求其具備一定的衛生、消毒條件和設施,並有相關檢查制度;作為消費者,沒聽說有哪個市民請客吃飯,還需要向上級組織報告才行。而“村宴報備”呢?誰請客,誰就需要報備,在這種制度下,食品安全的監管對象變成了針對消費者。這恐怕就是有人會感到“被歧視”並產生抵觸情緒的原因所在。
    除了“報備”,周口還要求200人以上的農村聚餐,需由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有人擔心,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同樣會遭遇尷尬:在親緣共同體聚集的鄉宴上,官方派駐的“專業人員”,只會被視作格格不入、指手畫腳的“外來者”。很可能,他們會被漠視、被抵制或者被打發……且不說報告備案制度能否得到操辦者的遵守,單純按照規定,聚餐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需要派專業人員現場指導,落實起來有多大的工作量?需要多少專業人員?專業指導人員從哪裡來?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此外,還涉及到相關的工作經費也是一筆不菲的支出,如果向聚餐操辦者收取,無疑會形成村民新的不合理負擔。
    從本人對農村生活的瞭解來看,農村聚餐基本是因為紅白喜事,主人自備食材請客聚餐的情況,其實和我們家裡平時買菜做飯無異,只不過規模更大一些罷了。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只需要保障市場上供應的食材都是安全合格的,又何必對這樣的聚餐進行干涉。真正應該進行嚴格管理的,其實是這些年越來越多出現在農村的,那些專門承包紅白事聚餐的經營者。他們從餐具到食材都完全承包,主人只需要談價錢訂桌數就行。由於降低成本的需要,購買食材時也是能省就省,這裡面存在較大的安全漏洞。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出在此類事情上。
    農村食品安全問題需要重視,但有效管理農村聚餐,顯然不只是報備、派專員那麼簡單。正如專業人士指出的,農村地區之所以會成為食品安全的一個薄弱環節,實際上並不是由於缺乏“報告備案、指導”造成,也並不是某個單一因素作用的結果。從市場角度來看,與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秩序失範、監管不到位,整體食品質量狀況不高有關。2008年,商務部一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調查報告》曾顯示,“偽劣、過期食品是農村消費者最常遇到的食品安全問題,發生比例高達25.1%”。而從消費者主觀層面來看,農村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多發,也與農村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的欠缺存在很大關係。如據此前商務部調查,“高達20.6%的農村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不考慮質量,以價格便宜作為主要標準,這一比例是城市消費者的3.6倍”。
    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忽視公共管理在現實運作中存在的負效應、落地的可行性,縱然律條如林,法網如織,又有多大的意義呢?2012年,河南周口就曾以“平墳運動”名噪一時,從政策目的來說,當地有關部門所謂“平墳還耕、為長遠發展考慮”的解釋,看上去無可指責。但因為違背實際民意,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呢?當地歷時數月平掉的200餘萬墳頭,在第二年春節期間又一夜間紛紛被圓起。直到2013年,國務院出台的新規,民政部門不能再強制平墳,一場擾民鬧劇才尷尬收場。“濫政”與“懶政”背後存在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有關部門以閉門造車代替調查研究,以主觀想象代替實際生活。而一些“擾民”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往往只是個別部門利益和長官意志的“創造”,為了防止“出事”,一旦“出事”,可以把自己受到的影響、可能承擔的責任降到最低。正因如此,才會導致各種“管理規定”似乎越來越多,但有效治理未見改觀的現象。
    本報評論員 肖金  (原標題:保障食品安全的“村宴報備”為何遭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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